2月28日,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要求,要求不準舉辦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不準開展幼小銜接培訓、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等。同時明確將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
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具體內容為:
校外培訓機構不準舉辦、受托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競賽、排位賽、分班測試等;不準以名師、名校進行招生宣傳、承諾保過等;不準“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不準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開展培訓;不準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準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準張貼應試成績和學生考取學校相關消息;不準超審批范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準為學生代辦或承諾建學籍。
6月底前完成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通知明確,將統(tǒng)籌校內校外教育。提高學校課后服務能力;積極引導家長轉變教育理念,引導學生理性、有序、有選擇性地參加校外培訓機構。
建立縣(區(qū))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校外培訓機構逐一整改,在2019年6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jīng)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對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處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止辦學。對校外培訓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教學點的,應依法予以處置,并責令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培訓結束不得留書面作業(yè)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教學時間段內開展培訓活動,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書面作業(yè);收費要與教學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要求各地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發(fā)現(xiàn)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類培訓的教學內容超出國家課程標準或者學生所在年級教學大綱的,要堅決予以制止。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guī)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
通知要求,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制度。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分批次向社會公布白名單、黑名單,公布通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jù)日常監(jiān)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
對未經(jīng)批準登記、違法違規(guī)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要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對于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jù)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中小學校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通知要求,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發(fā)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并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每學期開學檢查工作,把中小學校是否存在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及競賽成績作為招生入學依據(jù),是否存在“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納入開學檢查重點內容。
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中小學校要充分挖掘學校師資和校舍條件的潛力,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蔀閭€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免費輔導。堅決防止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記者 任娜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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