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玉
住陜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
把垃圾分類納入地方考核目標
“推行垃圾分類制度是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關鍵,要讓垃圾分類成為習慣。”住陜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李冬玉說,當前人類制造的垃圾已遠遠超過了地球自凈能力。我國每年城鄉(xiāng)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4—5億噸,有2/3城市被垃圾問題困擾,1/4城市沒有合適場所堆放垃圾。
1957年,北京率先提出“垃圾分類”;2000年,住建部確定北京等8個城市試點垃圾分類,開始“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推廣;“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十三五”規(guī)劃綱要提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
“從2000年確定試點到現在已過去20年,試點和強制分類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效果并不理想。”李冬玉認為,究其原因主要是源頭混投、混裝混運和終端處理不匹配這三個原因。
李冬玉在調研中發(fā)現,很多城市都投放了垃圾分類設施,但不按要求投放、監(jiān)管措施和收集轉運人員不到位,混裝混運現象嚴重,加之一部分轉運設施配備資金未落實,導致終端處理不匹配,市民分類投放參與度和精準率低是明顯短板。
當前,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已基本具備,轉運、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經費缺口較大,而目前投資主要在垃圾處理廠。李冬玉建議,將垃圾分類所需建設項目列為國家和地方新基建投資項目內容以保障垃圾分類系統(tǒng)建設和運營。
兩會建議
為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制度,今年全國兩會上,李冬玉結合多次調研實際,她建議,將垃圾分類納入規(guī)劃考核以確定目標,把落實垃圾分類目標任務分解在“十四五”國民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及以后的“五年規(guī)劃”中,建立垃圾分類制度的五年控制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與大氣、水體污染控制指標一樣,列入地方政府生態(tài)文明建設考核指標;要通過地方制定具體辦法,明確政府對垃圾分類相關設施規(guī)劃、建設及必要運營費用支出的責任,明確商品生產者減少包裝物及建立回收體系的責任,明確對違規(guī)者處罰的依據。
“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將推進垃圾分類按下‘快進鍵’是生態(tài)文明建設必須且可行的措施。”李冬玉表示,要根據地區(qū)生活垃圾特點及終端處理模式,制定簡單易辨的分類種類和操作方法,通過多種方式向公眾宣傳垃圾分類及操作步驟,通過發(fā)放可降解塑料袋,鼓勵對廚余等易腐垃圾進行單獨分類,減少進入終端處理設施的生活垃圾,對不承擔垃圾分類責任者依法處罰。“相信只要全社會重視并堅持,垃圾分類成為習慣指日可待。”李冬玉說。
各界導報首席記者 李榮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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