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趙婧
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商業(yè)快速發(fā)展,手機APP購物平臺因其便捷、優(yōu)惠多等優(yōu)勢,深得消費者青睞。然而,伴隨網購而來的“陷阱”糾紛,卻讓廣大消費者防不勝防。
8月25日,記者從省消保委獲悉,據該委發(fā)布的上半年全省消費投訴分析報告顯示,上半年我省網絡購物投訴231件,同比上年度增加76.34%,特別是社交電商、小程序電商和APP電商等新興電商經營模式,由于監(jiān)管相對滯后,投訴量也相應增加。
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以6月份省消保委收到的兩起關于APP電商的投訴為例:消費者許女士投訴稱,其在尤米淘APP花了3850元購得戴森吹風機一臺,后經鑒定發(fā)現是假貨,她隨即聯系APP客服退貨,但始終未果,后來客服也無法聯系。
省消保委在調查中發(fā)現,尤米淘APP的商品價格遠高于傳統(tǒng)電商,其網站宣稱是某知名集團旗下子公司,但該集團客服工作人員否認與尤米淘APP以及陜西尤米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有任何聯系。
APP購物騙術有時候也會披上隱形“外衣”。5月底,西安市民王女士在出租車廣告屏上看到,摩鮮匯APP以惠農促銷的名義推出“萬瓶茅臺搶購”活動。該活動需要消費者先購買99元的水果禮盒,然后才能搶購每瓶1499元的茅臺。
隨后,王女士輕信了平臺“假一賠十”“7天內發(fā)貨”等承諾,陸續(xù)搶購了價值24萬元的茅臺酒,但始終沒有收到貨。事后,王女士從省消保委得知,已有上百人受騙報警,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針對APP電商目前存在的投訴難、維權難,平臺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省政協(xié)委員、北京德恒(西咸新區(qū))律師事務所行政主任張陽秋提醒廣大消費者,認知是防止被騙的前提,作為消費者應當對商品價值有基本認識,在進行網絡購物時應充分了解商品屬性、賣方資質等信息,進行線上線下多方比較,確定商品價格是否符合正常的市場價格。其次,消費者應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購物過程中應當保存好證據,包括聊天記錄、產品說明、賣家信息、發(fā)票等信息,做到未雨綢繆。
張陽秋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基于此,張陽秋建議,當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遭受欺騙時,應當及時保存好證據,先找商家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撥打電話12315、在當地工商局網站投訴、向新聞媒體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訴;最后,國家應進一步以法律手段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和維權方式進行明確,賣家的信息必須公開透明可視化,加大對網絡購物詐騙行為的懲罰力度,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張陽秋還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既有的《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基礎上,充分發(fā)揮法律的約束作用,明確電商平臺的審核和管理義務;加強電商平臺日常監(jiān)管,嚴格把控電商平臺市場準入門檻,強化電商平臺的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平臺內部售后體系的系統(tǒng)性與可操性,規(guī)范電商平臺運營秩序。電商平臺在發(fā)現網絡安全事故后,應第一時間排查平臺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采取補救措施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如若平臺針對消費者出現的問題不積極解決,不履行相關義務,則可能面臨同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同樣甚至更重的懲罰。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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