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題:落實稅收法定提速 學界建議稅法總則提上立法日程
新華社記者 韓潔、申鋮
臨近年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雙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味著我國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再度提速。部分財稅法學界專家表示,隨著各單行稅法立法接近尾聲,有必要將統(tǒng)領整個稅法體系的稅法總則提上立法日程,使其成為我國稅法現(xiàn)代化的標志性法律,推進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以來,我國稅收立法步入“快車道”,現(xiàn)有18個稅種已有9個制定單行稅法,其余多部稅收法律草案也已進入立法程序。專家表示,從趨勢來看,2020年基本能夠完成中央提出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制定單行稅法,僅僅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步。”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在日前舉行的第20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上說,稅收法定原則應當貫穿于財稅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在我國稅制體系基本定型之后,還需要盡快制定稅法總則,以統(tǒng)籌我國稅收領域的法律規(guī)范。
“2017年我國頒布民法總則,從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一字之變彰顯時代精神和時代特征,也對我國稅收總則的制定產(chǎn)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劉劍文說,制定稅法總則是一項基礎法律工程,將對稅收立法、執(zhí)法、司法產(chǎn)生積極影響,并將更好地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升國家財稅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認為,2020年基本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后,除了繼續(xù)完善立法,我國稅收法治建設的重點應該轉向研究和論證稅法總則的制定。“這既是為了豐富和發(fā)展我國新時代的稅法體系,也是為了更好地平衡國家財政需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與納稅人權利。”
熊偉介紹,根據(jù)立法法第八條第六款規(guī)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這意味所有的稅收基本制度都應當“法定”,那么適用于所有稅種、涵蓋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稅法總則也應當“法定”。從這個角度而言,制定稅法總則是新時代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升級版”。
在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看來,隨著各稅種的單行法即將完成立法,制定稅法總則有助于更好發(fā)揮各單行稅法的調整和規(guī)范作用,提高稅收法律體系化和科學化水平。
據(jù)悉,我國財稅部門、專家學者曾于1995年到1997年及2004年到2007年兩個時期內吹響稅收立法“集結號”,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規(guī)劃主導下提出《稅收基本法(草案)》或《稅收通則法(草案)》的構想,但由于當時我國處于稅制初創(chuàng)期和稅收政策調整期,相關立法規(guī)劃和立法主張最后未能推進。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剛認為,“當前我國現(xiàn)實條件已然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應當在厘清誤區(qū)、取得共識的基礎上繼續(xù)推進其立法進程。”
西南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院副教授王婷婷說,當前我國重要的稅收實體法及稅收程序法有望實現(xiàn)法律化或進行集中修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障納稅人基本權利、普及稅收法治理念是新時代國家全面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任務。在此背景下,重啟稅法總則的立法進程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副教授翁武耀分析,從可行性的角度,我國已有稅收法律法規(guī)提供了可資利用的基礎,并且民法、刑法等部門法法典提供了可借鑒、直接使用的編撰技術和經(jīng)驗。此外,還有德國、法國、西班牙、俄羅斯、美國等國家包括《稅法通則》《稅收總法典》《稅收一般法》《稅法典》等不同程度的法典化的國際經(jīng)驗可供借鑒。
學者們認為,制定稅法總則將是一項艱巨的立法工程,需盡早謀劃啟動,最終形成以稅法總則為龍頭、稅收實體法為主體、稅收程序法為支撐的稅法體系。未來還可在此基礎上編撰制定稅法典,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
第20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今年主題為“中國特色財稅法的理論與制度”。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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