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jiān)委對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文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文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違反規(guī)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工作調動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規(guī)放貸獲取高額利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拆借資金,違規(guī)撥付財政資金,違規(guī)收費增加企業(yè)負擔;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權侵占群眾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涉嫌受賄、濫用職權、高利轉貸犯罪。
李文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貪婪成性、唯利是圖,將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政商關系異化,“親”“清”不分,與商人勾肩搭背,將服務對象變成斂財對象,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利令智昏、不擇手段,將信貸資金變成生財之本,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為一己之私利,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監(jiān)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文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李文明簡歷
李文明,男,漢族,生于1959年12月27日,陜西府谷人,陜西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79年09月至1981年07月,榆林林業(yè)學校造林專業(yè)學習;
1981年07月至1986年01月,府谷縣林業(yè)局干事;
1986年01月至1986年08月,府谷縣清水鄉(xiāng)黨委副書記;
1986年0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縣清水鄉(xiāng)鄉(xiāng)長;
1989年11月至1990年07月,府谷縣園藝站黨支部書記;
1990年0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縣三道溝鄉(xiāng)、高石崖鄉(xiāng)黨委書記(其間:1993年09月至1995年07月,在陜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yè)學習);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橫山縣副縣長;
1997年12月至1999年07月,定邊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9年07月至2000年01月,定邊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0年01月至2000年08月,陜西省委黨校書記、縣長班脫產學習;
2000年08月至2001年01月,榆林市建設局副局長(正縣級);
2001年01月至2005年08月,榆林市建委副主任、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
2005年0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城市建設局局長;
2009年12月至2010年0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0年07月至2014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榆橫工業(yè)區(qū)(榆林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主任;
2014年02月至2016年0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02月至2016年0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6年03月至2019年02月,榆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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